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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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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

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渭南师院” 所在地:渭南 院校代码:10723 类型:文科类/师范类

普通本科
  •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渭南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20-06-12
渭南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亿元,馆藏图书215万册。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九条  我校2020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浙江、山东、海南、上海、天津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我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与录取方式参照各省份要求与非合作办学专业相同。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除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对当年学费标准有调整的,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详情
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渭南师范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英文全称为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3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11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第四条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第八条  2017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并严格执行录取规则。第十条  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标准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起新增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外语口试。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第二十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或部分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1. 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在各省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2. 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最终公布为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报考指南》;2.学校网站:http://www.wntc.edu.cn;3.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4.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6900;2133998;2133342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考生所在省(市、区)有不符的,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文件为准。                                               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19日 详情
渭南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渭南师范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英文全称为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5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12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中华仓颉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正在筹建富平校区。已有建筑面积867705平方米。第四条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第八条  2018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并严格执行录取规则。第十条  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标准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起新增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与录取方式参照各省份要求与其他专业相同,若该类型考生未报考以上合作办学专业,在考生服从调剂且分数达不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前提下,我校有权对该考生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外语口试。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第十八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除黑龙江、辽宁、广西、湖南、甘肃、山西、江苏、河南、河北、山东、江西、福建、贵州、云南、吉林、陕西等省份部分或所有专业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最终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渭南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渭南师范学院2018年报考指南》;2.学校网站:http://www.wntc.edu.cn;3.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4.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6900;2133998;2133342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经叔平教育基金”奖学金、“渭华学子?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考生所在省(市、区)有不符的,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文件为准。                                            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详情
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302.27亩。正在筹建富平校区。建筑面积86770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亿元,馆藏图书215万册。现有13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中华仓颉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九条  我校2019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9个省、自治区、市招生。第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在1%以内,艺术类计划在15%以内。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浙江省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第十六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我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与录取方式参照各省份要求与非合作办学专业相同。若相关科类考生未报考以上合作办学专业,在考生服从调剂且分数达不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前提下,我校有权将该考生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除广西、甘肃、山西、河南、河北、山东、陕西等省份部分或所有专业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试。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陕西省物价局对当年学费标准有调整的,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详情
渭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1
渭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渭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一、学院概况:渭南师范学院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现设有39个本科专业和19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14000余名。学校代码:10723;学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邮政编码:714000。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08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4160名。我校2008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录取程序:1.2008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河北、湖北、山西、广西、山东、甘肃、湖南、陕西(音乐)专业课按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联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5个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由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2个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按照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折算原则按折算分录取。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由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五、外语要求: 我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六、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七、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八、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师范类)专业7000元/生·年,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9000元/生·年,高职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我院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渭南师范学院。十、招生咨询: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学院网站:http://www.wntc.edu.cn; 3.招生办公室E-Mail:zsb@wntc.edu.cn; 4.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3998,(0913)2136900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为了便于考生咨询,我院在学院大门东侧设立招生咨询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2.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3.对于我院的录取章程与其他省(市、区)有不符的,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二○○八年三月详情
渭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5
渭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渭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一、学院概况渭南师范学院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现设有42个本科专业和19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15000余名。学校代码:10723;学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邮政编码:714000。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09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4490名。我校2009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录取程序1.2009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省(市、区)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内蒙古、河北、山西、广西、山东、甘肃、湖南、江苏、江西、福建、陕西(音乐、编导)专业课按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联考成绩。(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2)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等9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教育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文考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五、外语要求我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六、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七、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八、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九、招生咨询欢迎广大高中毕业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学院网站:http://www.wntc.edu.cn;?3.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4.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3998,(0913)2136900?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为了便于考生咨询,我院在学院大门东侧设立招生咨询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2.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3.对于我院的录取章程与其他省(市、区)有不符的,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二○○九年三月详情
渭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6
??渭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渭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一、学院概况渭南师范学院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现设有45个本科专业和19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16000余名。学校代码:10723;学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邮政编码:714000。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0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本科3530名,高职1160名。我校2010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录取程序1.2010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省(市、区)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3.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内蒙古、河北、山西、广西、山东、甘肃、湖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陕西(音乐、舞蹈、编导)专业课按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联考成绩。(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8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等2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教育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5)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五、外语要求我校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六、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七、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八、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九、招生咨询欢迎广大高中毕业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学院网站:http://www.wntc.edu.cn;?3.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4.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3998(五线)?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为了便于考生咨询,我院在学院大门东侧设立招生咨询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2.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3.对于我院的录取章程与其他省(市、区)有不符的,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渭南师范学院二○一○年三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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