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渭南市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镇居民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一)申请。
(二)审查。市房改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审查。
(三)公示。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房改办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书面通知。
(五)购买。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数多于该项目所建房屋户数时,优先保证市区拆迁中未纳入住房安置计划且符合第四条购房条件的拆迁户购房,其余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渭南市杜桥街道办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
电话:0913-8150337
渭南高新区良田街道办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西段
电话:0913-8161390
渭南高新区白杨街道办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