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渭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渭南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在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了不低于所需资金量30%的首期预付款;
5、同意按照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负债、无尚未解除的担保及未卷入债务纠纷的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
4、借款人婚姻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及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
6、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和原件,到购(建)房屋所在地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咨询办理申请。
2、贷款审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3、签订贷款合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经审贷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申请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手续。
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渭南市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建)房屋价格(或抵押物价值)的70%,最多不超过45万元。
改革后:渭南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